名人媒体基金会和平电视 PeaceTV 为世界和平和联合国国际事务服务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條 名称
中文:名人媒体基金会
英文:Celebrity Media Foundation Inc.
第二條 宗旨
- 努力参与和配合联合国千年计划、人道救援、帮助妇女和儿童等各项事务的宣传、报道,摄制影像资料,利用机构的网络平台和公用社交网络平台,宣传和推进世界不同族裔的、不同文化背景的包容与和平共处,共图发展。
- 名人媒体基金会利用自身的资源来支持和培养一个充满同情心和慈善的社区,以及负责任的媒体环境。基金会致力于提高媒体文化,以及支持和参与社区活动,鼓励名人、慈善家以帮助改善社会中最脆弱群体的生活。
- 以博爱维护世界和平的理念为宗旨,通过互联网传播基督教文化,支持和赞助教会、机构福音事工。
第三條 机构性质
名人媒体基金会是非营利,具有新闻媒体性质的慈善公益组织,依据美国法律非营利机构注册法规在纽约州注册为501(c) 3 非营利免税慈善组织。
第四條 机构运作目标和业务范围
根据机构宗旨,我们将:
1,与全球非营利组织、慈善机构建立全方位的合作关系,赞助与支持联合国维护世界和平相关的国际事务。
2,参与举办福音机构的公益活动,丰富社区不同族裔不同信仰群体的精神文化生活。
3,组织或参与有意义的社会公益活动,促进社区和谐与发展。
4,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泛宣传世界和平和各国文化交流的各种活动。
5,推动其它与宗旨相关的公益项目,如拍摄微电影、电视记录短片、出版杂志、刊物等。
第二章 董事会成员
遵守董事会章程,积极參加董事会组织的活动,执行董事会会议決议的,经共同注册人确认可成为本机构的董事会成员。
由于机构性质为非营利机构,吸纳有志于公益事业的志工、义工为本机构发展的主要模式,愿意为本机构义务服务或兼职工作一年后的,可成为机构董事会常务董事。
董事会成员分为:董事会常务董事和一般董事。董事会常务董事限额七名,愿意每年缴纳一定数额年费的,经机构共同注册人同意入会;愿意赞助或成为机构义工的可成为一般董事会董事,不受名额限制。
第四條 董事会成员权利
常务董事会成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参与本会事务,表达意见及相关议案的表決权。有获得董事会帮助的权利。同时对董事会决定的工作项目有赞助的优先选择权。
第三章 董事会机构
注册机构批准之日起,登记为第一注册人为首届董事长,董事会设秘书长一名,负责管理安排机构的日常事务,当董事会成员超过七人以上,可推选副董事长两名。董事长、副董事长对外称呼为主席、副主席( Chairman 、Vice Chairman)
董事会是本会的決策管理机构,由全体现任董事組成,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本会的日常运作。董事会会议决议需二分之一以上现任董事出席,经董事长签署方为有效。
董事会根据需要逐步设立:网络科技部、联合国事务部、捐赠理财部、公益事工部、公关外联部等,以吸引义工、志愿者加入参与。
第三条 管理团队的产生
1,董事长:机构第一注册登记人为当然董事长,当董事会成员超过七人以上时,需要改选可由三名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合法出席人数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采用简单多数表决方式。当选董事长资格的,必须是美国公民,且当选董事长资格的,其缴纳的董事会会员费不得低于注册人所缴纳的年限标准。
2,机构其他部门职位负责人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多数通过生效。任何职位出缺,需要递补时,也按此方式办理。
3,任何上述职位需要罢免时,均须与会法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条 董事会及董事长职权
1,董事会:选举或推荐董事长,审议、修改并通过董事会章程,表决通过或否定董事会各种重大议案。(采取简单多数决生效)。
2,常务董事任期两年,有选举和被选举各个部门职位的权利,有参与董事会各个议案的提出和表决权。
3,董事长任期四年,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对外代表机构行使职权。董事长在任期间,是本会的总裁。
4,董事长主持会务,带领董事会执行本章程第一章第四条所设定的各项任务,
5,秘书长任期二年,协助董事长开展会务,诸如与外界联系,协调各部门作业,处理文书,设立档案,保管重要的资料和文件等。
6,常务董事任期二年,参与日常会务的决策和管理,并分工负责各特定部门的工作。
7. 秘书长、常务理事在没有新人选情况下,可连任两年。
第四章 基金管理部
第一条 财务总则
本会所有经费收入,只能用于与本机构有关的开销。
本会基金管理部,管理开设的独立帐户,实行预、决算制度。财务工作按美国法规进行管理,定期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本会财务状况。为便于管理。本会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存入本会银行支票帐户,再按财务制度支出。基金管理部应制订财务管理细则,明确各项财务制度职责和权限。
第二条 人员与职责
本会设财务理事一人,负责捐赠理财部的财务管理,由董事会决定产生。任期二年,可选择连任。日常支出的支票由财务理事凭经办人单据签发并留底,金额超过$300以上的支票须由董事长签字。
第三条 经费来源 主要来源为注册人每年的固定捐赠投入,以及常务董事、一般董事的捐赠。
其他来源
1、社会个人和企业赞助,2、本基金会合作、活动项目的资金, 3,网络科技部的服务收费以及拍摄制作费用等。
第五章 其 它
第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董事会(采取简单多数表决方式)。
第二条:本机构对外合作机制,授权机构运营总监 (Chief Director)负责决策、选择采用合作的方式。由于本机构是非营利机构,所有岗位均为义务自愿为基础,持有本机构名片或者授权书者,均为工作方便而使用,不代表与本机构存在雇佣关系。(每年向本机构缴纳理事会会费、或签订合约者除外)。
第三条:凡需要申请在本机构获取工作签证的留学生、非公民,必须认同本章程成为基金会成员,每年缴纳会费,方可办理。 认同并签署本章程,签订工作书面协议,具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机构董事会以及各主要职位任期,新旧董事会换届,均以注册批准成立之日起,两年期为准,没有召开董事会成员年会,则上届董事会各职位人员继续担任并运作机构。
第五条 本章程分中文和英文版本,发布在本机构网站的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章程未尽事项,董事长可随时召集董事会成员商定补充或修订。
名人媒体基金会